通用销售条款

一. 买方对产品的使用:产品应当用于实验室研究目的,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食品、药物、医疗器械、人用或兽用治疗、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购买方应明确清楚知道此声明,并严格遵守。如有任何因购买方隐瞒真实购买意图,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一切法律后果,由购买方承担。

二. 准确订货:下订单时,买方应预先仔细审阅产品的技术指标,确认无误。不详之处应立即查询。订单及产品一经发出,即视为买方认可有关产品的技术指标。

三. 质量责任:我司保证所供产品质量与随货COA所列标准相符。买方应以产品制造商的标准作为验收标准。鉴于化学品的特殊性,卖方对未使用之前的产品质量负责,对化学品的应用不负有任何直接与间接的责任。卖方提醒买方:在做实验之前,预先按照技术规范检验产品质量。在产品开始使用之后,买方对应用及其结果负有全部责任。若有质量异议,买方需在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卖方,过期无效。

四. 有限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卖方提供的产品均“按现状条件”提供给买方,卖方不作对产品和/或其使用的各种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适合用于特殊用途及不侵权的所有明示或默示保证)或卖方产品会达到任何特定结果或不会被中断或不会有错误的保证。

五.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卖方不对以任何方式由本合同、卖方产品或使用卖方产品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利润或收入损失或其他后果性损失、随附性损失、特殊损失、惩罚性损失或任何其他间接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卖方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买方就所涉及的卖方产品实际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六. 如卖方因不可抗拒力原因无法供货,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双方将视情况决定部分不履行、全部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如供货期限届满日为国内外重大节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则供货期限顺延;若因缺货导致延期交货或无法供货,卖方将及时告知买方,并不视为卖方违约。不可抗力:因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恐怖事件、战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卖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延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的,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4-09-01